一、根据建委职责,市建设委员会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各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起草委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建设年鉴、修志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委党委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订有关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多渠道、市场化的办法和政策,负责城建资金管理、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财务核算及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统一办理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委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招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政策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和审查、报批;综合管理委属单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委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加挂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对施工现场实施综合考评;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统筹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基桩检测、建筑材料试验机构的资质初审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除广西建工集团系统以外)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核及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管理和年检工作;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评优的工作;组织、指导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五)科学技术科(市抗震办公室)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建设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攻关和参与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资质审核;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管理建设行业的技术市场;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六)建设项目管理科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工程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建项目计划;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查;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七)公用事业科
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推进相关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相关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审核公用设施管网、燃气站点、供水加压站点的布局方案;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相关的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企业资质认定;监督相关的公用事业安全生产、设施普查、档案、统计分析和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相关的公用行业协会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化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城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及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村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名镇(村庄)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城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有关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综合开发科
研究制订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审核发放开发项目批准书、组织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开发项目配套建设验核;组织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指导商品房销售统计工作。
(十)市政工程建设科
研究制订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负责市政企业的资质初审和市场准入;负责市政企业项目经理及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核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及竣工结算;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竣工及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指导相关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考评;指导和组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代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制定委属单位人才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行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委属单位工人技师的申报、审核;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参与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对委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二、人员编制
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6名,机关事业编制22名(其中,6名用于综合开发科,8名用于市旧区改建办公室,8名用于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35名。
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